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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人大通过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自5月1日起施行

  1. 竹新社
    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公布,自2024年1月起实行。 将无人机分为微、轻、小、中、大5型。单位从事飞行活动,除微型无人机(最大飞行真高≤50m、空机<0.25㎏、视距内飞行)或农用无人机(真高≤30m)外需向民航部门申办运营合格证。个人操控无人机,除微、轻型(空机<4㎏)外需取得操控员执照。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、机场及边境线周边一定范围空域等都划为管制空域,未经空管批准不得飞行。 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机不得在境内实施测绘、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。 (中国政府网)
    北京市人大通过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自5月1日起施行。
    中央空管部门已将北京市全境划为管制空域。未来可在延庆划定专门飞行场地。
    现有存量无人机所有者要在4月30日前完成实名登记、三个月内完成信息核实,完成后方可携带进出北京。已核实的无人机丢失损毁需办理核销。
    除上述存量无人机外,禁止携带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进入北京,包括寄递和铁路民航私家车等交通方式。禁止向行政区域内人员销售无人机及部件。
    六环内同一地址不得存放超过3架无人机。
    北京日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