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8:18 · Jul 26, 2024 · Fri 竹新社 公安部就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》征求意见,为期一个月。 对电诈及相关帮信罪名人员,在刑满后惩戒三年; 对其他买卖出租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固话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数币钱包、互联网账号、域名、IP地址或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者,及假冒他人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者,经地市级公安局认定,惩戒二年。 惩戒措施:暂停银行账户和数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(除公缴),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(除提现);关停名下所有通信业务(仅保留一张非涉案电话卡)关停具有社交引流属性的互联网账号;不得新开支付账户、通信业务、互联网账号。… 最高法等6月26日发《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。无法查明被害人的,可根据交易或聊天记录认定数额。难以查证犯罪数额的,如被告人一年内在境外电诈园区累计30日以上(可按出境时长扣除合理路途时间计算)或多次出境去电诈园区的,可认定为刑法266条诈骗罪判3–10年刑的“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”。(最高人民法院,最高人民检察院)